6.1. 运营商确认个人信息处理事实、处理法律基础和目的,以及个人信息法第14条第7部分指定的其他信息,在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诉求或收到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该期限可延长,但不超过5个工作日。为此,运营商应向个人信息主体发送动机通知,说明延长提供请求信息期限原因。
提供信息不包括与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信息,除非有披露此类信息的合法基础。
请求必须包含:
• 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指定文件发行日期和发行机构信息;
• 确认个人信息主体与运营商关系的信息(合同号码、合同签订日期、条件口头指定和/或其他信息),或以其他方式确认运营商处理个人信息事实的信息;
• 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签名。
请求可为电子文档形式,并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用电子签名签署。
运营商以相应诉求或请求发送形式向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提供个人信息法第14条第7部分指定信息,除非诉求或请求中另有指定。
如果个人信息主体诉求(请求)未根据个人信息法要求反映所有必要信息或主体无访问请求信息权利,则向其发送动机拒绝。
个人信息主体访问其个人信息权利可根据个人信息法第14条第8部分限制,包括如果个人信息主体访问其个人信息违反第三方权利和合法利益。
6.2. 在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诉求或根据其请求或Roskomnadzor请求检测不准确个人信息时,运营商从此类诉求或收到指定请求之日起阻塞与该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信息,用于检查期,如果阻塞不违反个人信息主体或第三方权利和合法利益。
确认个人信息不准确事实时,运营商基于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或Roskomnadzor提供的信息或其他必要文件,从提交此类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澄清个人信息并解除阻塞。
6.3. 在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诉求(请求)或Roskomnadzor检测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时,运营商从此类诉求或收到请求之日起阻塞与该个人信息主体相关的非法处理信息。
6.4. 运营商、Roskomnadzor或其他利益方检测非法或意外传输(提供、传播)个人信息(访问个人信息)导致违反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事实时,运营商:
• 在24小时内 - 通知Roskomnadzor事件、导致违反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假设原因、假设对个人信息主体权利造成的损害、采取消除事件后果措施,以及提供运营商授权与Roskomnadzor互动事件相关问题人员信息;
• 在72小时内 - 通知Roskomnadzor检测事件内部调查结果,并提供导致其行动人员信息(如果有)。
6.5. 运营商个人信息销毁程序。
6.5.1. 运营商个人信息销毁条件和期限:
• 实现处理目的或失去实现该目的必要性 - 30日内;
• 实现包含个人信息文档最大存储期限 - 30日内;
• 个人信息主体(其代表)提供确认个人信息非法获取或不必要于声明处理目的 - 7个工作日内;
• 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如果为其处理目的不再需要存储 - 30日内。
6.5.2. 实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以及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同意处理时,个人信息须销毁,如果:
• 合同另有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是合同方、受益人或担保人;
• 运营商无权在个人信息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基础上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处理;
• 运营商与个人信息主体之间其他协议另有规定。
6.5.3. 个人信息销毁由有限责任公司“Volna Hotel”总经理命令创建的委员会进行。
6.5.4. 个人信息销毁方式在运营商本地规范性行为中规定。
6.6.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Volna Hotel”持有的客人个人信息不再相关,有限责任公司“Volna Hotel”将根据客人请求更新它们。此类更新请求,以及阻塞和销毁个人信息请求,客人可发送到酒店电子邮件
welcome@volnahotel.ru,或通过俄罗斯邮政发送到地址:603004,下诺夫哥罗德市,列宁大道98号。
向有限责任公司“Volna Hotel”发送官方请求时,必须指定:
• 姓氏、名字、中名;
• 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代表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指定文件发行日期和发行机构信息;
• 确认客人使用网站的信息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有限责任公司“Volna Hotel”处理个人信息事实的信息(例如,直接在酒店预订房间时)。
请求由公民(或其法定代表)签名制定。如果以电子方式发送请求,则必须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要求制定为电子文档形式。